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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公司认股权和分离债发行公告(1)
2008年5月5日 8点15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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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600795行情,股吧) 公告编号:临2008-02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0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订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4、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发售)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即票面金额100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不必注明票面利率,同时需要全额缴款。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重要提示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3号文核准。

  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399,5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10张为1手,本次发行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1,000元。每手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7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数乘以0.73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国电电力现有总股本为5,447,769,05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约3,976,87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9.55%。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13,753,854股,可优先认购约1,470,04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36.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34,015,204股,可优先认购约2,506,83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62.75%。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发行前已承诺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少认购3.5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

  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4795”,认购简称为“国电配债”;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各为182.25万手。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795”,申购名称为“国电发债”。

  6、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1,000手),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订金数量为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的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含债券及权证)不设持有期限制。

  8、发行人将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及权证分别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8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和http://www.cicc.com.cn。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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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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