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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公司认股权和分离债发行公告(2)
2008年5月5日 8点15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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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国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离交易可转债/转债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27条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国电转债

  指

  发行人发行的不超过399,5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国电电力公开发行不超过399,500万元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申购订单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T日/申购日

  指

  2008年5月7日,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承销团协议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精确算法

  指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可配售总量一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分离交易可转债

  2、发行总额:不超过3,995,000,000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不超过399.5万手(3,995万张)

  5、发行价格: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6、债券期限:6年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1.0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日(即2008年5月7日,T日)。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09年到2014年每年5月7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利息。

  9、到期日及兑付日期: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4年5月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4年5月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10、债券回售条款: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拥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的权利。

  11、认股权证情况

  (1)权证发行数量:每张国电电力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10.7份认股权证。

  (2)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

  (3)行权期: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

  (4)行权比例: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

  (5)行权价格:本次发行所附每张认股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7.5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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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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