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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华能电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1)
2008年5月6日 8点20分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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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600030行情,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华能国际(600011行情,股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国际”或“发行人”)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9号文核准(“证监会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等公司债券可采用分期方式发行,首期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的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2007年12月,发行人成功发行了60亿元公司债券,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0亿元,为发行人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范围内的剩余额度发行。

  2、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4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4,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10%-5.40%,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5月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5月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6、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7、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8”,简称为“08华能G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8、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说明书》,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hpi.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或《上海证券报》和/或《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能国际/公司

  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2008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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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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